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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部分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项目

2022-05-13 16:18:38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字体【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部分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JH-ZB-2022-014)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部分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京津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B7-4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H-ZB-2022-014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部分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34.9864万元
最高限价:534.986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34.9864 534.986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对分局下属的部分派出所办案区按照市局标准进行全面智能化提升改造,同时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增部分职能化管理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本项目的到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1年0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到 2022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京津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B7-4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后,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购买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京津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B7-4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39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九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B座211室-4
联系方式:13110049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1100493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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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编辑:bingj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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