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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屏及音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24 14:59:40   来源:浙江宁波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告    字体【   

项目编号:ZHZFCG2019055G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就电子屏及音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需求

1、项目名称:电子屏及音响

2、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电子屏

高3.456m×宽9.216m,P3

1套

报告厅

高0.76m×宽13.984m,双基色

1套

教师体艺馆

高2.304m×宽4.096m,室外P4

1套

校门口

2

音响

扩声系统(含舞台灯光系统)

1套

报告厅

扩声系统

1套

合班教室

扩声系统

1套

体育馆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预算金额:810000元

2、最高限价:810000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3、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公告期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获取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4、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获取。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注册的投标人获取路径:【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2)未注册投标人获取路径:【商家入驻】—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月15日9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2020年1月15日9时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东邑北路666号

账号:52010122000538071001279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1月14日16时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 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未按规定交纳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0574-8627678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新城校区

联系方法:0574-5533322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联系方法:0574-89287197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兴;联系电话:0574-55333226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素文

联系电话:0574-89287197传真:0574-86276593

十二、其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信息:

(编辑:bingj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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