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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2017-10-31 15:23: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字体【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三包)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行政区域 丰台区 公告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20: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A406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14: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8406会议室
预算金额 ¥12.76720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向辉、彭庆夺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802099-8021、8016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3299751
代理机构名称 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A4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向辉、彭庆夺010-63802099-8021、8016
附件:
附件1 公告.rar



  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三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三包)
项目编号:HRDC-2017-10-0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向辉、彭庆夺
项目联系电话:010-63802099-8021、8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10-832997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向辉、彭庆夺010-63802099-8021、801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A4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0、采购项目基本概况:监理项目(第三包)
11、采购用途:自用
12、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用于2017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建设监理项目(第三包)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到本单位不良信用记录);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4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经验。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672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A4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84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本人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入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进口产品管理;(7)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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