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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监控系统询价函

2013-11-13 17:21:21   来源:chinabidding.com    字体【   

编号:AYQ(2013)073号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名 称
规 格及参数
数 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点线面摄像机
DM-555NI600米 红外、距离50米—100米
18个
   
2
摄像机支架
 
18个
   
3
无源传输器
 
18对
   
4
防水电源
 
18个
   
5
BNC头
 
18个
   
6
海康硬盘录像机
16路
1个
   
7
硬盘
1000G
1个
   
8
显示器
22寸
1台
   
9
大集中供电箱
 
1个
   
10
小集中供电源
 
18个
   
11
监控信号线
 
700米
   
12
监控电源线
 
700米
   
13
防水罩
 
18个
   
14
空气开关
 
6个
   
15
TVC管、线槽、线卡、插座等
       
16
安装费
       
17
税金
       
合计(大写)
 
     
备注
中标单位须缴纳相应场地费。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参与询价招标采购须知:

一、本次询价招标采购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

二、供应商用黑色墨水填写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报价单(须有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10:00点钟前密封送至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源新区安源大厦二楼)

三、招标成交原则:服务基本达到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价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评标小组确定。

四、供应商在送报价单的同时须交押金 元,未成交者押金一次性退回,成交者须签订合同、交货后退回押金,否则视自动放弃,押金予以没收。

五、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在3天之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擅自变更或不提供成交产品,除没收押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李女士 朱女士 电话:0799-6662329 传真:0799-6662329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单位。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3-11-19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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