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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新营中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10-15 09:53: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日照市新营中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新营中学的委托,就其日照市新营中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新营中学

联系地址:胶州路9号

联 系 人:常军峰

联系电话:0633-8776339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 系 人:侯艳玲 冯吉鹏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传 真:0633-8165369

电子邮箱:sdhyharz@163.com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新营中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3-1155

项目内容:日照市新营中学交换机、录播系统主机、录播系统管理软件(录制、直播、点播、导播、管理)、教师跟踪摄像机等货物的供货安装等总包内容。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不得对所报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若投标人所投(点播服务器、录播系统设备、交互式一体机)等主项设备若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肆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其在日照市内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及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3年 10月14日至201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肆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4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在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书原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04日下午2:30-03:00分,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04日下午03: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

代理机构于2013年11月04日下午03:00分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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