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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监控系统设备项目询价采购

2013-08-14 09:35:48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字体【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监控系统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标。具体情况如下:

1、文件编号:YLCGS2013-006X

2、采购内容:监控系统设备;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3、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3:00-17:30(节假日除外)。

4、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初审资质文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2417室)购买询价文件。每份标书100元,售后不予退还。(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

5、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合格,向综合科现金或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6、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30时前;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7.1、投标资质要求

7.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资金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7.1.2 招标现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

7.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1.4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

7.1.5 投标人出具获得陕西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证书(技防工程)原件;

7.1.6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生产厂家投标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生产厂家投标时不必出具授权书。

7.2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7.2.1、初审:投标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供上述1.1.1、1.1.2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出具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初�蟆3跎蠛细穹娇晒郝蜓�畚募��

7.2.2、复审:

(1)上列7.1.1-7.1.6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资质文件(不能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的,可提供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采购单位: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咨询:李艳萍 联系电话:0912-6660385。

9、招标组织机构: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田 斌 姜婧玫 联系电话:0912-6082805

标书发售:李亚玲 联系电话:0912-6082683

地 址: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原二街榆林宾馆2号楼4楼) 邮政编码:719000

10、保证金汇款帐号:

户 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账 号:102817057898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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