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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球幕显示系统招标书

2013-05-21 13:21:07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字体【   

一、招标内容:

南艺传媒学院因教学需要采购球幕显示系统,具体要求详见设备清单(附件一)。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2、须有2010年以来相关产品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经年检)、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本证明、产品宣传彩页等;

(3)所报设备品牌、型号、详细配置、价格及产地,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设备清单中的品牌、技术参数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产品的品牌、配置优于清单中的要求,请报分项明细报价和总报价;请投标单位将“报价单”用信封独立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同装入文件袋密封;

(4)拟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

(5)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承诺;

(6)最快供货期及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7)2010年以来的相关业绩(需提供2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该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备查);

(8)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其他要求:

1、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所有设备免费质保一年及以上。

4、投标方可以在5月23日下午14:30-17:00至我校进行现场勘察,具体现场联系人:费老师 电话:83498143;

5、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供货时间及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7、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其中进口产品交货时需提供报关单。

8、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5%余款在设备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评标方式:

招标办在对投标人的产品报价、技术参数、施工方案、售后服务、品牌、业绩等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六、报名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一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必须为现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凡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将视情节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七、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投标书装入文件袋密封后,必须在其上下封口处另用纸张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具体密封方法示范请参照附件二),在文件袋封面上请写明投标项目,于2013年5月30日上午11:00前送达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行政楼109室。 联系电话:025-83498121。

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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