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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

2012-12-12 10:02:50   来源:两全其美网城    字体【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_________,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的延伸内容:订购与定购有什么区别?

1.在现代汉语词典上,这两个词的解释没有任何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2.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

 “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订金”和“定金”与“演讲”和“讲演”、“衣服”和“衣裳”、“维他命”和“维生素”之类的等义词不同:“演讲”和“讲演”之类的等义词可以随意替换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订金”与 “定金”则因法律性质不同,随意替换就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编辑:panggy)